十元致生命终结,企业管理该吸取什么教训
时间:2015-01-19 信息来源:不详
因“偷拿”了超市一袋9元的面条,在长沙精彩生活超市当保洁员的六旬老人王桃英遭开除,昨天被发现死在超市楼道间(5月14日 新华网)
因十元钱而致使一条生命终结,实属不该发生。上天有好生之德,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能重来,人们应该尊重生命、敬畏生命,让生命在有限的时光绽放出绚丽的花朵。
超市是一个企业,企业制度应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管是偷一罚十,还是扣两个月的工资,显然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不想符的。如果滥用职权,发生像王桃英老人这样的事件,真是得不偿失。所以,企业管理人员不仅要懂业务,还要懂法律。
作为企业的超市,管理者还应该具有包容之心,一个六旬的老人占点小便宜,何必上纲上线。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假设超市工作人员能够人性化一点,王桃英老人也许还能看到多少日出日落。
惩罚的目的是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除了严惩的手段外,还有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尤其是对待自己的员工,是不是应该在管理上追求一些创新,让员工像主人般呵护自己的企业,所以企业管理要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才能保证企业的长足发展。
逝者已去已不能再来,但愿像十元就让一条生命终结的事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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