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户出口退(免)税企业实行差别管理
时间:2015-03-26 信息来源:包头日报
记者姬卉春通讯员贾旭斐
近期,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相关通知与要求,包头市国税局对所辖出口退(免)税企业逐户对照核实,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调整的原则,科学地对出口企业进行分类定级,顺利实施了差别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出口退(免)税管理,优化了出口退税服务,提高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经过逐户核实统计,截至目前,包头市国税局共管辖具有出口退(免)税资格企业241户,其中生产企业156户、外贸企业85户。各基层局对所辖生产企业进行了初步评定,市国税局出口退税部门对外贸企业的评定提出了评定建议,并将汇总结果进行了最终评定。经评定,该国税局系统共有一类企业6户、二类企业30户、三类企业201户、四类企业4户。
市国税局在完成出口退(免)税企业类别评定工作后,将对出口企业实施相对应的分类管理措施,并将评定结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的规定在评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告知出口企业,同时主动公开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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