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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报检企业管理有新规

时间:2015-03-23 信息来源:不详

   要加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报检行为,维护检验检疫工作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原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3号)、《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8号)废止。《管理办法》相较于原规定有了明显的变化,最突出的特点是更加强调引导带动报检企业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充分体现检验检疫部门以安全为底线,简政放权,便利外贸,有所为而有所不为的管理思路。


  降低门槛,强调备案管理。


  《管理办法》降低了代理报检企业准入门槛,代理报检企业无需再进行注册登记,企业注册资金和报检员人数将不再成为障碍。企业只需在报检前或报检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检验检疫部门将根据资料审查的结果,对符合要求的核发报检企业备案号。这一调整简化了办事程序,减负增效,便利了报检企业。


  重视信用,强化分类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检验检疫部门将对报检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和分类管理。对报检人员实施报检差错记分管理,报检人员的差错记分情况将列入报检企业的信用记录。检验检疫部门将定期公布报检企业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类别和报检差错记录情况,并依据企业信用登记实施差别化管理,使得管理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营造氛围,鼓励行业自律。


  《管理办法》鼓励行业协会在检验检疫企业管理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鼓励报检协会开展报检人员能力水平认定和报检业务培训等,营造行业自律氛围,促进报检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防止恶性竞争。同时检验检疫部门将加强对报检协会等行业组织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预警、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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