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外资企业的其他优惠政策
时间:2015-03-03 信息来源:不详
其他的优惠政策
1.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水、电、气、运输和通讯设施等给予优先安排,并按本市国有企业标准计收费用。
2.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照国际惯例管理企业,享有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
3.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在合同规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间,免缴土地使用费。
(2)在荒山荒地、荒滩和市政基础设施不成套地区开工建设后,利用该房地产自行组织生产或经营的,免缴土地使用费20年。
(3)不以盈利为目的,开发建设教育、医疗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可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减缴或者免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以举办产口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项目为主的开发企业,其开发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给予优惠;进行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按生产性项目对待,可申请享受减免所得税待遇。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