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设立企业管理奖 有创新可拿10万元大奖
半岛都市报3月19日讯(记者 郝园园 实习生 徐睿含) 3月19日,本市下发《青岛市企业管理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企业管理奖每两年评选1次,设企业和管理创新成果2个奖项,每个奖项奖金10万元。《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
《办法》称:青岛市企业管理奖是市政府在企业管理领域设立的最高奖项 。管理创新成果指本市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从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组织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
市企业管理奖每两年评选1次,设企业和管理创新成果 2个奖项,各设5个名额。
获奖的企业,近3年每年据实列支的技术开发费原则上达到销售收入的4%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6%以上);原则上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名牌产品或驰(著)名商标等条件。
记者注意到 ,《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还需大力推进节能管理,完成节能减排指标和任务;企业内职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 ,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拖欠职工工资,未发生欠缴“五险一金”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除此之外,企业能够依法按照职工工资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加强在职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申报山东省企业管理奖优先从青岛市企业管理奖获奖企业中推荐。已获得山东省企业管理奖的企业和成果,不再参评市企业管理奖。参评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加评奖的资格;已经获奖的,撤销已获奖项,收回奖牌(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该企业6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