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可获财政补贴哦!
忠州新闻网讯 (记者 钟鲍赦)中小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怎样才能享受资金补贴?在实际操作中,又如何做到透明化?日前,市中小企业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补贴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以加速全市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办法》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包括企业自有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合作开发成果转化项目、企业购买成果转化项目。
我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贴资金在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其补贴方式为:列入市级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的项目,在完成并达到预定目标后,按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其申报条件包括:项目实施单位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项目实施单位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的实施能明显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待转化或正在转化的科技成果应是具有产业化潜力的有效专利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且权属清晰,无纠纷。
凡符合列入2015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计划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区县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市中小企业局将对区县推荐的项目进行再审核,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列入2015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计划,并在重庆市中小企业局网站上公布。经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获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补贴的中小企业,如有剽窃、侵吞他人或组织的科技成果,或有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行为,市中小企业局与市财政局将撤销项目补贴,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