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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损失”免责 上海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将有自主权

时间:2015-06-04 信息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记者解敏6月3日报道:在5月26日公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22条中,前后八次提到“科技成果转化”,内容涉及要对科技成果转化简政放权、对相关人员的奖励、收益分配、及相应的法制保障等。从中不难看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这一老话题似乎即将在上海迎来“又一春”。


  今天,记者从上海市科委了解到,目前,市科委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文件,期望通过突破关键瓶颈开展体系化推进,切实解决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很大一部分内容来自于高校科研团队。市科委副主任陈杰表示,促进转化首要任务是打通高校、院所的转移转化通道。全面下放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收益不再上缴国库,从而落实高校院所实施转移转化的自主权。


  提速审批流程


  以往高校技术成果转移往往会遇三道门槛:一是由于并非所有科研成果都具备转化的价值,在转化的过程中,需经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审批的时间长且程序繁琐。此次科创22条意见中明确,要全面下放高校科技成果的处置权,若政策正式落地,今后将大大提速审批流程。未来上海还将建立高校技术交易机制,形成技术转移服务链,破解各个审批环节可能遇到的难题。


  破解定价难题


  “定价难”也是阻碍科技成果面向市场的一堵高墙。市教委副主任袁雯介绍,此前,高校对科技成果的定价通常是请专业机构进行前期评估,但由于缺乏双向沟通,结果往往会产生评估价与实际市场定价相去甚远的情况。


  上海的某所高校就曾有类似案例,该校一项技术成果按照教育部规定,经第三方评估定价为1000万元,但拟定合作的企业只愿意接受600万元的价格。由于学校没有处置权,若降价成交,须报请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根据经验,核准审批的过程通常至少需要2-3年,最终导致该项成果至今束之高阁。


  如果高校一旦拥有自主处置权,将可以采取协议定价与市场定价的双向机制,与买卖双方协商定价,还可以通过技术转移中心、高校技术市场等中介机构进行挂牌,定价公示。袁雯表示,在这一过程中,建立一支兼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需求的技术经纪人队伍,同时加快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势在必行,将能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提供更全面、专业的服务。


  投资损失免责


  “允许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在“科创22条”新政中明确保障了科研团队的收益。那么对提供科研平台的高校来说,将如何保持常态化支持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呢?


  袁雯表示,科技成果转换成功与失败的概率并存,以往,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失败,将被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今后,在解决科技成果权益问题的同时还将实施“投资损失”免责政策。一旦经第三方机构评估,未能成功转化的项目在免责范围之内的,将不被判定为资产流失,高校支持科研的积极性也将通过资产保值、增值得以保障。真正做到既能打破瓶颈,完成“最后一公里”难题,又能切实解决高校及相关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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